宿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20291/2022-01491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宿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1-01-29
文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宿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1日至2020年1231日。本报告通过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和宿迁市国资委网站(http://sqgzw.suqian.gov.cn/)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迁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27-84360020;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地址:sq84360020@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我委持续推进“三同步”机制建设,按照要求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2020年1月我委出台《宿迁市国资委政务公开“三同步”工作制度》,就解读范围、解读程序、解读形式、解读机制四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2020年4月委主要负责人就《宿迁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认真解读。以图解方式对《宿迁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市国资委支持市属国企强化疫情防控践行国企担当九条措施》进行解析。2020年8月,我委出台《宿迁市国资委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及回应管理办法》,进一步就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行了规定。

(二)“五公开”推进情况。2020年度,我委对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进度、举措、督查等情况均予以公开。分别印发了《重大决策事项预公开(<宿迁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宿迁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压缩权力清单优化办理流程的通知》,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委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印发《市国资委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2020年我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组织体系和监督保障。一方面,我委持续强化政务公开机构队伍建设,明确了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班子领导、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人员。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明确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提供坚实的资金和物质保障,细化考核评估标准,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并在年度内开展了1次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对各处室、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评价和督促整改,有效提高了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另一方面,我委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依申请公开条件、日常工作信息维护工作要求等;同时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组织了为期半天的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对当前政务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了解读,并围绕政务信息的概念和作用、编写要求、格式写法等作了详细讲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减

行政事业型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30.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与不足。一是组织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由于我委成立时间较短机构队伍及平台功能还有待进一步优化,以更好满足信息公开的需要。二是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还存在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等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增强相关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三是信息公开创新还需进一步强化。在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等方面还缺乏创新,还需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

2021年,我委继续学习贯彻新《条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努力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创新公开理念和形式、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效果,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