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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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索引号 MB1575885/2024-00024 分类 机构职能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其他
发布机构 宿迁国资委 公开日期 2023-02-01
文号 关键词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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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和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制度。督促所监管企业建立并落实内部审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在巡视、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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