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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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MB1575885/2021-00038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其他
发布机构 宿迁国资委 公开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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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答复

赵金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律师参与国企重大经营决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国资委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国企建设工作,收到提案后,第一时间组织市属国企和相关处室就有关事项进行研讨,并会同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办理。

市国资委2019年单设以来,我委始终坚持以法治建设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加强制度创新,强化组织领导市属国企依法治企取得了较为显著成效一是发挥律师在外部董事中的比例和作用。在我委组建的20外部董事专家库中,有6人具备从业律师资格、4人为律师事务所人员,目前市属国企已实现外部董事全覆盖,有效发挥外部董事智囊团作用,为市属国企重大事项研究提供专业意见;二是市属国企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市属国企均建立外聘法律顾问制度,部分市属国企建立了公司律师制度,有效的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救济特别是处置重大法律纠纷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市属国企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市属国企均实现部门法务机构和外派律师参与重要经营决策事项,能够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贯穿于企业治理、经营、管理各领域,守住了企业的“底线”和“生命线”。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采取如下措施推进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国企重大经营决策

一是发挥与司法部门联合推进作用。近期与市司法局就共同推进市属国企法治国企建设签订合作备忘录,并联合起草《关于全面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推进提升市属国企法治建设水平,有效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作用。

二是建立重大事项双重法律审核机制。对关系出资人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实行由市属国企内部法务机构和外聘法律顾问双重法律审核。着力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在经营决策等方面的作用,有效形成外聘法律顾问与企业法务人员优势互补,共同服务企业发展的新格局。

三是加强外聘法律顾问管理。明确市属国企集团公司法务机构对全集团外聘法律顾问的扎口管理职责,制定统一的遴选制度、考核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外部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宿迁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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