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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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MB1575885/2022-00172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其他
发布机构 宿迁国资委 公开日期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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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答复

李文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企和民营企业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照抓紧办、落实办、深入办的工作目标,领导带领相关职能处室,认真研究政策规定,深入国企开展调研,以高质量办理好代表建议,推动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自2019年市国资委单独设立以来,我们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新设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的改革原则,避免盲目性,防止一混了之

一、加强系统规划,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印发《关于推进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持续发展的意见》(宿办发201585),提出我市国有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分类制定改制方案,谨慎、稳妥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股权不设限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改组改制,支持企业经营层、职工控股参股,积极利用产权市场向其他所有制资本公开转让股权或引进增量投资,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20212月,以市委办、市政府文件印发《宿迁市国企改革行动方案》(宿办发202115),提出我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国有企业要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合理设计和调整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稳慎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同时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全过程监督。

二、结合企业特点,稳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我市国有企业在经营规模、市场竞争力、盈利水平等方面差异较大,针对各企业不同特点,按照宜改则改,积极稳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截至20228月底,市属各级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共有14家,占比28%。一是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具备混改条件的国有企业,积极推进混改工作。目前市产发集团下属的同济农贷、金水农贷、高新科贷、国发基金公司等企业;市交通集团下属的宿汽集团、通湖速运、通湖供应链等企业;市城投集团下属的苏商置业、华润燃气、润城港华管输公司等企业;市文旅集团下属的新盛街开发等企业均已经实施混合所有制。二是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展骨干员工持股,激发上市公司发展活力。20217月,对洋河股份开展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总规模约10亿元,激励员工3000人,进一步激发企业骨干人员的干事创业激情,为洋河股份的健康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能

三、完善监管职能,营造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一是完善政策配套。委先后转发了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和协议增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等文件,并配套制定了宿迁市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宿迁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细则》等管理文件,对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国有产权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进行规范。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宿迁市国资委审批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将企业改制等经营事项列入审批管理,加大对改制工作的管理,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在市属国企全面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特别是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涉及企业改制等事项,发挥外部董事的专业决策作用,帮助企业优化改革方案,科学民主决策;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宿迁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文件,切实防止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积极、稳妥地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国有经济发展活力。

一是持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继续按照分层推进的原则,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层面全面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评估工作,结合企业业务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企业战略发展规划,逐个企业研究混改的必要性、可行性,明确改革的内容、目标、途径,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是加大力度引入战略投资者。针对我市多数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条件暂不成熟的客观情况,坚持把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前期工作的重要手段,积极引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拥有行业领先核心技术、先进发展理念和管理模式的战略投资者与我市企业合作,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待条件成熟再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是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职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精神,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完善国资监管权责清单,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厘清监管边界,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国有企业活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国资国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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