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参股投资行为,坚决防止“只投不管”,切实维护国有股东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现就市属国有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参股投资行为
(一)聚焦主业投资方向。参股投资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我市国资国企发展规划、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服从国家战略和全省、全市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国有资本布局优化配置,形成战略协同效应。
(二)严格甄选合作对象。参股投资应做好可行性研究及论证、法律和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选择管理规范、业绩突出、资质信誉良好的合作方。经风险评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原则上不得实施。
(三)合理确定股权结构。参股投资应结合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论证并科学设计参股企业股权结构,持股比例应与投资参股的意图匹配,保持在合理区间,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约定各方股东权益。
(四)明确管理职责。按照“谁投资、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参股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决策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和程序。
二、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
(五)依法履行股东职责。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向参股企业委派国有股东代表、董事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公司章程、协议或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中,明确人员委派、国有股权转让退出和国有股东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利润分配权保障等重要事项以及对参股企业特定事项的否决权等条款,有效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股东权益,避免“只投不管”。
(六)注重参股投资回报。定期对参股企业国有权益进行清查,核实分析参股收益和增减变动等情况,积极督促参股企业定期分红,合理运用增持、减持或退出等方式加强价值管理。对投资满5年未分红、长期亏损或非持续经营的参股企业股权,要进行价值评估,属于低效无效资产的要加快处置完成;属于国家、省、市特殊安排、企业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初创期的,要加强跟踪管理和问效。
(七)加强财务监管。加强运行监测,及时掌握参股企业财务数据和经营状况,高度关注负债和流动性情况,发现异常要深入剖析原因,果断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对关联交易占比较高、应收账款金额大或账龄长的参股企业,加强风险排查和化解;对风险较大、经营状况难以掌握的股权投资,及早谋划退出。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借款的,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迁市国有企业借出资金与对外担保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八)强化产权管理。严格按照国有产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参股企业的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等手续,确保参股产权登记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动态掌握国有参股股权分布及变动情况。
(九)加强党的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有关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参股企业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参股企业党的建设,开展参股企业党的工作,努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十)加强派出人员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参股企业委派人员的选聘、履职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及违约责任等。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委派人员要定期向国有股东报告履职情况,对影响国有权益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有股东请示报告,并按照国有股东的指示表达意见、行使表决权。
(十一)加强领导人员兼职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及各级子企业领导人员在参股企业兼职,应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掌握,一般不越级兼职,不兼“挂名”职务。确需兼职的,由企业党委决定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且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任期届满连任的,应重新报批。参股经营投资主体及其各级控股股东领导人员亲属在参股企业关键岗位任职,应参照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参股管理台账。市属国有企业应加强参股企业信息收集、汇总及分析,及时掌握参股企业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做好参股企业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党组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纪要、决议,股权代表履职记录及工作报告等。
四、退出与责任追究
(十三)强化投资退出。市属国有企业应根据合作环境变化及参股企业情况,加强分析研判,结合参股企业公司章程,科学决策是否退出。市属国有企业应充分论证、合理选择退出方式,确保顺利退出,包括股东回购、股权转让、股权置换、注销清算等,符合条件的优先通过资本市场退出。市属国有企业退出时,应结清与参股企业的债权债务,解除经济法律关系,及时收回股权转让款,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十四)严格责任追究。市属国有企业在参股经营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按照《宿迁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实行终身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细化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市属国有企业基金业务参股管理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