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国资委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MB1575885/2020-00055 分类 财政信息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宿迁国资委 公开日期 2020-03-05
文号 宿国资发〔2020〕20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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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国资委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迁市国资委部门预决算信息

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国资委 

                             202035

宿迁市国资委部门预决算信息

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批复的市国资委部门预算、决算及市国资委主管的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资产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财务监管与考核分配处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
  (一)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市国资委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以及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七)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网上宿迁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市国资委及所属单位应当在市国资委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市国资委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市国资委主管的专项资金根据资金分配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国资委部门政府采购信息按采购进程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十 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号)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附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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