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迁市国资委部门预决算信息
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国资委
2020年3月5日
宿迁市国资委部门预决算信息
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批复的市国资委部门预算、决算及市国资委主管的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资产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财务监管与考核分配处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市国资委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以及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七)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网上宿迁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市国资委及所属单位应当在市国资委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市国资委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市国资委主管的专项资金根据资金分配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市国资委部门政府采购信息按采购进程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十一条 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号)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