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委机关宣传、文电、会议、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目标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委议定事项督查督办工作。
(二)党群工作处。拟订向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及董事队伍建设。负责委委派所监管企业监管人员的遴选、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有关干部任免事后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按期换届;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落实职代会条例等涉及的职工维权方面和企业维稳方面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委机关党群、作风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发展改革处(政策法规处)。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布局和结构调整、制订发展战略规划;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调查研究。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审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综合归口指导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委机关法律事务。
(四)财务监管与考核分配处。负责委委派监管企业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履职报告、考核评价、津补贴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建立并落实内部审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控。负责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综合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调控所监管企业本部工资分配水平;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和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五)产权管理与督查处。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负责对有关方面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对有关方面移交的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依规开展延伸检查;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其中正处长5名,副处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