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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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主任谈:关于全面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MB1575885/2021-00073 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迁国资委 公开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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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谈:关于全面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

问:为什么要起草《关于全面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

赵晓莉主任:法治国企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省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对国资国企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国资委前期已在公司章程、法律顾问、合规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关制度,做了一些具体工作,但总体而言,还偏重于阶段性和事务性工作。同时,市属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还有差距,特别是各级子公司层面法律管控方面仍存在盲点。因此,市国资委结合市属国资国企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系统谋划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

问:全面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国企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赵晓莉主任:到2022年底前,市属国有企业建成决策层为主导、员工为主体、法务机构和外聘法律顾问为主力的责权清晰、约束有效的依法治企责任体系,建成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体系,企业依法治理体系、依法合规经营、依法规范管理等得到显著提升。

问: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赵晓莉主任:《意见》共分五个部分十四条,具体包括:

(一)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到2022年底,市属国有企业建成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体系,企业依法治理体系、依法合规经营、依法规范管理等得到显著提升。

(二)健全依法治理体系。主要包括完善依法治理结构、完善依法履职保障机制等内容,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要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制度,强化关口前移,发挥监事会、外聘法律顾问、董事、外部董事等作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法律风险。

(三)突出依法合规经营。主要包括严格依法决策制度、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等内容,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要建立重大项目法律顾问提前介入机制,健全依法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强化责任刚性约束,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竞争。

(四)加强依法规范管理。主要包括规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落实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外部法律服务审核管理机制等内容,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建立双重法律审核制度,实行重点领域公开透明,完善员工申诉流程及处理机制,健全律师库的选聘、管理、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五)强化法治国企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强化领导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打造企业法治文化等内容,明确了市国资委通过将法治国企建设纳入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联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开展法治示范企业创建、深入推进公司律师等工作,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本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问:如何健全市属国企依法治理体系?

赵晓莉主任:一是完善依法治理结构。结合企业实际,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厘清股东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规范各治理主体的责权利关系,明确履职程序、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制度、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细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等配套办法。 

二是完善依法履职保障机制。将企业法治建设情况纳入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应当加大对法治建设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监事,将合规经营、规范管理等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外聘法律顾问应在重大事项上发挥独立第三方专业优势,强化关口前移作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法律风险和廉洁风险。通过加强法律培训、推荐企业法律顾问担任外部董事等方式,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和对经理层依法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问:如何突出市属国企依法合规经营?

赵晓莉主任:一是严格依法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健全依法决策程序,严格落实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等程序要求。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企业相关事项需报市国资委审核批准的,如涉及重大法律问题,应当由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外聘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严格落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刚性约束。 

二是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建立企业重大项目法律顾问提前介入机制,将法律论证与市场论证、技术论证、财务论证有机结合,实现从可行性论证到立项决策、从谈判签约到项目实施的全程参与,防范法律风险。明确企业法务机构的合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分级授权的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发挥法律审核在规范市场竞争、防止违法违规中的重要作用。

问:如何加强市属国企依法规范管理?

赵晓莉主任:一是规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高度重视对企业内部审批、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管理,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法务机构全程参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形成法务机构与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合力。

二是落实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将法律审核作为不可逾越的节点嵌入管理流程,在确保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100%的同时,通过开展后评估等方式,提高审核质量。对关系出资人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实行由企业内部法务机构和外聘法律顾问双重法律审核,市属国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双重法律审核重大事项清单。对双重法律审核的重大事项,应当分别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企业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表决;双方意见有分歧的,如属于一般性分歧,最终法律审核意见由集团公司分管法务负责人确定;如属于重大分歧,集团公司分管法务负责人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

三是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市属国有企业要完善员工申诉流程及处理机制、法律纠纷流程及处理机制员工投诉流程及处理机制,将冲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积极引导员工关系良性发展。要规范运作和行使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特别是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有效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是建立外部法律服务审核管理机制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制定外聘律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明确集团公司法务机构对全集团外聘法律顾问的扎口管理职责,制定统一的遴选制度、考核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外部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立总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法律审核把关,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问:如何强化法治国企组织保障?

赵晓莉主任: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认真履行推进本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作为谋划部署全局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市属国有企业要明确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加快形成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法务机构具体实施、外聘法律顾问配合、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研究制定本企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与企业“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积极为企业法治建设提供必要的制度、人员、机构和经费等保障。

二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市国资委将法治国企建设工作与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挂钩,联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开展法治示范企业创建,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内部考核体系,将依法治企情况作为考核各部门和子企业负责人的重要指标,建立法治工作激励机制,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完善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各部门、各层级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问责制度,对因违法违规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打造企业法治文化。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制定普法宣传计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学习作为企业党委中心组学习、管理培训、员工教育的必修课,常抓不懈、抓出成效。深入推进公司律师制度,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人员向有关部门申领公司律师证书,壮大公司律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