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市国资委高度重视市属国企考核工作,将其作为国资监管业务的主要抓手。2019年之前主要以经营业绩考核为主,国资委成立后调整为综合目标考核。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四化”同步多作贡献,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自2022年起对国有企业实施高质量考核。
二、文件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分为7章,共30条。
一是实行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并重,全面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考核分为年度目标考核和任期制考核。考核指标体系由经济效益、经营效率、改革创新、专项任务、风险防控、国企党建6大板块构成。
二是实施差异化考核,突出“一企一策”。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领域和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实施差异化分类考核,并结合企业主责主业,“一企一策”设置“改革创新清单”和“专项任务清单”。
三是设置“风险防控”指标,统筹企业发展与安全。为有效提高企业债务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设置了相应风险防控指标,确保企业发展的安全和稳定。
四是通过“特殊事项”清单,平衡政府类项目投资成本。为统一考核标准,实现公平竞争,设置年度“特殊事项”清单,规制公益类项目投入的市场成本,倒逼企业严格落实“项目平衡”前置机制。
五是完善党建考核,强化党的领导。考核全面覆盖了“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进一步突出党建品牌塑造,提升了党建考核的精准性和效益效率。
三、相关要求
文件要求各市属国有企业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完善集团公司内部考核细则,确保高质量考核传导到生产一线,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