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更大力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动能,依靠科技创新塑造国有企业发展新优势,根据省国资委相关文件和宿迁市国企改革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市国资委制定印发《关于提升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起草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江苏“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把改革创新的基因注入到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中,强化创新驱动,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市属国有企业企业是全市重要创新力量,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持续加大创新投入力度,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好引领作用。
二、起草思路
2021年,省国资委以《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科高发〔2018〕208号)为基础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省属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国资〔2021〕110号)。本次《意见》是以该文件为基础,综合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现状和市属国有企业意见,吸收兄弟市近年来推进企业创新的经验做法,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最终印发。
三、主要内容
《意见》由总体要求、重点举措、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意见》提出,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主要目标为建立特色鲜明、要素集聚、活力迸发的国有企业创新体系;培育一批领军型创新人才和团队,建设若干创新基地和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些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新产品;在若干重点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型国有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成为全市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力量。
(二)重点举措。《意见》将重点举措明确为7个“支持”,即: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引育高层次人才、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强化产业基金引导功能、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深化区域创新合作。
(三)保障措施。《意见》提出成立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从规划引领、宣传推广、容错纠错等方面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