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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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提升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 MB1575885/2022-00044 分类 政策文件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意见
发布机构 宿迁国资委 公开日期 2022-03-31
文号 宿国资发〔2022〕31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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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更大力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动能,依靠科技创新塑造国有企业发展新优势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省属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国资〔2021110号)和宿迁市国企改革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深化科技创新、完善投入机制、推动成果转化、健全激励机制等措施,使市属国有企业成为创新要素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打造科技、人才、产业、金融紧密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最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布局创新资源。主动参与服务和融入主动融入一带一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淮河生态经济带、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重大战略,围绕全市发展战略需求和部署,统筹谋划、整体布局、协同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创新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等工作。

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围绕宿迁重点培育产业与国资主导产业,聚焦产业链核心区域、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加大创新资源投入,推进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突破卡脖子环节,补齐产业短板、完善产业链条,推动创新型国有企业建设。

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积极利用各种市场化手段,充分调动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内生动力。更好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形成有利于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类企业融通创新、协同创新,推动向产业链高端发展。

坚持原始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融通发展。把握科技创新规律,完善创新生态体系,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全链条部署,增加成果供给,促进成果转化,加快抢占创新发展制高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提供核心支撑。

(三)主要目标

建立特色鲜明、要素集聚、活力迸发的国有企业创新体系;培育一批领军型创新人才和团队,建设若干创新基地和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些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新产品;在若干重点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型国有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成为全市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力量。

二、重点举措

(一)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加大科研攻关力度。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主动融入“6+3+X”制造业产业体系、20条重点产业链,积极参与产业链培育专项行动,加强在新能源、节能环保、智慧交通、新材料、高端装备、应急防疫等重点领域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市属国有企业要选择一个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领域加以培育,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申报和承担省、市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支持有能力的市属国有企业与相关单位共同设立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深化重点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构建科技、教育、产业、金融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上下游企业建立高水平创新载体和平台,在新产品研发、技术合作、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全方位提升。支持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加强对基础创新能力建设的投入,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融通发展。充分利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健全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研发的考核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三)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引育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抓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双强型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动态增补双强型人才库。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加大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力度,积极支持申报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省双创计划等人才计划。支持市属国有企业落实人才认定、工资待遇等相关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支持力度。

(四)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考核引导,将重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指标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可在考核中给予奖励。在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中,对科技创新予以支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持续加大创新投入,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力争市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并保持适度增长。市属国有企业技术开发、科技创新平台、引进高端人才费用,经审核确认后可以视同实现利润。指导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用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探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跟投、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等激励方式。

(五)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专家进入省、市科技专家库。支持国有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指导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充分利用混合所有制的机制灵活优势,投资与主业相关的互联网、数字经济等创新型企业,发挥国有资本的培育、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智改数转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推动生产经营方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变,布局数字经济产业,发挥国资国企生产数据和场景应用优势,形成一批示范应用。

(六)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强化产业基金引导功能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借助市级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市级重点产业和先导产业,采取混改、跟投、并购等方式进行资本运作,并借此拓展新兴产业,实现产投联动产融结合。支持产发集团设立或参股私募股权基金、母基金和子基金,做大投资板块。鼓励国有企业加强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方等机构合作,通过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PPP基金等,有效对接资产端与资金端,以产业导入+项目导入为切入口,实现资本+产业链模式全覆盖。支持国有企业按照主营业务和产业发展需求,寻找合适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推动上市公司落户宿迁或所投资上市公司的增量业务、研发中心、业务中心优先落户宿迁,加强资产证券化合作,增强宿迁经济发展活力。

(七)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深化区域创新合作牢牢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叠加带来的历史机遇,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加强与央企、省属企业之间沟通对接,探索建立资源信息共建或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央企、省属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合作,把央企、省属企业的技术优势、资金优势与宿迁的市场优势、产业优势更好结合。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长三角有关省市、淮河生态经济带城市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合作。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区域创新合作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处(政策法规处),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市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创新发展工作,将创新发展作为“十四五”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推进,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加强谋划部署,围绕确定的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跟踪协调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测分析和总结宣传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动态和重要指标的监测分析,及时总结涌现出来的新典型、新做法、新机制和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和经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平台,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推动企业家精神、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相互融合,推动企业形成鼓励创新、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

(三)完善激励和容错机制树立正面激励导向,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工作设置可量化的考核指标,纳入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考核,实现目标引领、数据监测、考核评价形成有效闭环。采取市场化方式,进一步探索和丰富对企业创新骨干的中长期激励制度。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宿国资党发〔20217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旗帜鲜明地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营造敢于创新、适于创新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