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近年来,市属国企在经营中积累了一些低效资产。为切实履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职责,更好发挥社会经济发展“稳定器”作用,市属国企围绕低效资产积极做好处置工作,推进落实举措。市属国企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受各种因素影响,给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带来较大压力。
二、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加快市属国企低效无效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开展“僵尸企业”清退、“两非”(非主业非优势业务)、“两资”(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和压缩管理层级等方面事项,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要任务落实打下基础。
三、主要内容。一是持续清理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加强投资源头管理,对照主责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二是大力盘活低效无效资产。坚持“一企一策、一资一法、分步推进”的原则,灵活运用“租、售、用、整、退”等方式持续推进盘活。三是动态清零“僵尸企业”。对全资、控股子企业进行梳理识别,同步制定“僵尸企业”清理计划,确保实现“僵尸企业”及时识别、及时清零。四是精准压缩管理层级。严格按照管理层级控制在三级。五是加强督促考核。建立健全“两非两资”和“僵尸企业”识别预警处置长效机制,考核督导各项工作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