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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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支持配合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履职的通知》
索引号 MB1575885/2025-00080 分类 政策解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其他
发布机构 宿迁国资委 公开日期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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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明问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支持配合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履职的通知》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围绕国资监管体系完善与国企改革深化出台系列政策,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推动国资监管与公司治理衔接,将监管范围延伸至国有企业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并实现从“事后核查”向“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追溯”的全链条监管转变;国务院国资委也多次在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全级次穿透式监管,进一步提升管控能力。

江苏省作为经济大省和国企改革前沿阵地,始终将国资监管创新作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2022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提出“实施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制度”,明确将其作为外派监事会取消后,弥补国资监管抓手缺失、强化出资人监督的核心举措。

随着我市市属国企改革深化,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业务领域持续拓展,国有资产监管面临新挑战。深入实施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制度,成为补充国资监管力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文件的出台有效地保障了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制度国企配合,有利于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制度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文件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各市属国有企业须保障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履职有效嵌入企业工作流程,以更好发挥其监督作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省、市相关监管制度要求,全面落实支持配合专员的各项工作。

二是明确七项具体任务。制定配套支持制度、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开放信息系统权限、保障列席会议权利、及时提供重要信息、设置专职联络人员、监督并反馈履职行为。

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上述措施,推动企业将支持配合专员履职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专员“信息拿得到、情况听得着、权限能落地、监督有保障”,共同构建高效协同的监督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