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保障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履职能够有效嵌入企业工作流程,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苏办发〔2022〕21号)和《宿迁市市属国有企业外派财务监督专员管理暂行办法》(宿国资发〔2024〕62号)等制度要求,现就支持配合市属国有企业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履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支持配合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履职配套制度
派驻企业应制定支持配合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履职制度,明确支持配合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履职的具体事项、流程及相关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满足其履职需求。
二、定期与外派财务监督专员沟通交流
派驻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履职情况汇报;分管财务部门的企业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就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履职情况沟通一次;财务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就派驻企业运营情况与外派财务监督专员交流一次。
三、将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履职嵌入企业相关工作流程
派驻企业应向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开放信息系统,增加“财务监督专员”用户,赋予其全部查询权限。外派财务监督专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阅相关经营档案资料,查询与经营相关的信息系统。
四、做好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列席会议保障
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列席派驻企业相关会议,会议资料应提前1个工作日(不低于24小时)报外派财务监督专员。
五、及时提供重要信息资料
派驻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涉及《宿迁市市属国有企业外派财务专员履职指引》所示外派财务监督专员职责的事项,以及企业发生的重大风险事项,应按规定及时报外派财务监督专员知悉。在日常监督中,派驻企业应保障外派财务监督专员能够及时获取履职必要的其他重要资料信息,包括: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企业涉诉材料,年度预算方案,财务经营分析报告及财务报表,巡视、巡察、审计有关报告及问题整改要求,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涉及经营议题的会议纪要,以及相关监督检查整改要求落实情况等。
六、明确专人协助开展工作
派驻企业应明确1名部门负责人作为外派财务监督专员的联络员,协助其开展工作。联络员主要负责履职事项联络,协助开展调研、一般性调查、专项督查、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等工作。
七、对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派驻企业发现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在履职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必须立即向市国资委、驻市国资委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反映。派驻企业对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履职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市国资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