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市属国有企业要严格控制银行账户数量,将数字人民币钱包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已无明确用途的账户应及时销户;下属子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应纳入集团统一管控范围。加快推进银行账户银企直联,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每季度要组织开展一次资金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国资委;全面排查各级企业所有银行账户,切实查清未纳入监管的账户,及时清理低效无效的“沉默”账户、“僵尸”账户;全面核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现金、票据等,确保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二、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市属国有企业要依托司库体系建设,及时做好下属子企业资金的定期归集,不断提高资金集中度。统筹优化资金存放方式,在确保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的财务收益水平;购买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应按照“本金安全、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加强风险分析和防控。
三、强化资金安全管理。市属国有企业要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与制衡,出纳和会计岗位分设,票据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开保管,严禁同一人办理资金收付的全程业务以及保管财务相关全部印章;加强网银安全管理,对网银业务应实行分级授权管理,网银密匙(U盾或电子密码器等)视作财务印章管理,定期修改支付密钥密码。
四、加强资金内控制度建设。市属国有企业要在推动完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和经营规模,建立资金内控监管制度,明确资金内控监管工作原则和任务、职责权限和控制程序,细化资金内控在资金支出、审批联签、收支结算、银行账户、网银支付、票据管理、不相容岗位设置、定期轮岗、后续教育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触发条件和控制标准、缺陷认定标准,确保内控要求嵌入到资金活动全流程。每季度要组织开展一次资金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对企业资金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全面性、操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资金风险。
五、加快推进资金管理信息化。市属国有企业要建立或完善财务资金信息系统权责设置,将资金内控要求嵌入信息系统,科学设置异常预警条件,强化资金全流程预警监控,促进资金管理活动可控制、可追溯、可检查,有效减少人为违规操控因素,发挥信息化管控的刚性约束和监督制衡作用。